民法刑法行政法在近亲范围规定不同的原因
1、最高法《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民法通则中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2、《刑事诉讼法》第82条第(六)项规定: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3、最高法《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规定:行政诉讼法第24条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从上述相关法律规定可以看出,行政法领域中的“近亲属”范围最广,民法领域次之,而刑法领域中规定的的“近亲属”范围最窄。
一、从亲属法的角度看,其调整对象需要相对明确化。但亲属的范围,在不同历史时期具有不同的内容。相对而言,也是正常的;
二、从近亲属参与或代为诉讼,不同的诉讼性质,规定了不同的范围。近亲属的权益,主要表现为:告诉权、代行起诉权,委托代理人或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担任监护人;在诉讼过程中申请回避、申请一些特殊事项等等。
? 行政法律方面,从保护普通老百姓的角度出发,近亲属的范围最广,确有必要,也十分正确;民事法律,基于平等主体之间的争议,近亲属范围相对缩小,其实没有必要。至于刑事法律,相对比较特殊,与认定犯罪有关,也确实有必要适当收窄。
三、近亲属范围影响刑法中相关案件的处理。中国古代有“亲亲得相首匿”规定。《刑法修正案(七)》将近亲属直接规定为犯罪主体,近亲属关系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构成要件之一。最高法的司法解释也对近亲属间盗窃、侵犯财产犯罪案件规定了不同于一般社会上作案的处理原则。因此,近亲属范围直接影响着刑法适用。刑事法律相对收窄近亲属的范围,也是有必要的。
??正因为我国规定不一,在司法实践中,容易发生冲突,比如在民事诉讼中是近亲属,但在刑事诉讼中却不是近亲属的情形。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判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适用刑法、刑事诉讼法外,还应当适用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那么,近亲属的范围到底适用哪个规定,让人无所适从。从这个意义上讲,我国法律体系还有待进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