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6人吃617元烧烤仅支付8元,他们的这种行为在在法律中如何定性?
他们的这种行为在法律中的定性就是逃单行为,而这种行为需要负民事责任。根据国内媒体报道,四川成都市6人在一家烧烤店吃了烧烤之后只付了8元钱,然而店家说这6名人员花费了617元,从这个事情上来看这6位顾客属于逃单行为,在法律上应当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
要知道客人在餐厅里点菜,就等于和餐厅的主人签订了契约。餐馆主人依照协议为客人供应食物,并为客人提供了相应的服务。而那些跑了订单的客户,要么就是没有履行合同。和之前的报道一模一样,六百块钱的定金,六个人却只花了八块钱。这是一种严重的违反合同的情况。根据《民法典》第529条规定,"各方均须依照协议充分地完成其职责。因此,食客在餐厅里跑了,显然是触犯了上面的法律,属于违约,应该负起相应的责任,而且必须遵守法定的责任按时付款。
这件事情发生以后店家也选择了报警,警方调查结果显示,6名客户是在逃避订单,这是一种属于?诈骗?罪,可以处以五天以上十天的拘禁期,或者五百元以内的罚金。严重的还可以处罚他们十天以内的拘禁,或者处以1000元的罚金。所以作为食客要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不要做一些逃单的行为从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总的来说,四川省成都市这6人吃烧烤逃单的这种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他们应当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把所吃的餐费予以结算。而通过这件事情也可以看得出来这几名食客道德素质极低,为了一点餐费就出卖自己的人格确实不值得。而这件事情发生以后更是引起了很多网友的评论,认为这些食客完全就是吃不起烧烤而逃避餐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