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需要哪些手续
办理离婚需要离婚的男女双方***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上签署同意协议内容的意愿,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一、正常情况下离婚需要的证件
前提是要经过夫妻之间的友好协商,两方都有意愿进行离婚,而且要签订离婚协议后,离婚协议书上要表明在有子女的情况下的子女归属问题,财产分割问题等等的解决结果,才可以携带材料去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所需材料如下:证明自己身份的相关证件身份证、户口本等,所持有结婚证,夫妻两方所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夫妻两方自己一个人的1寸近期免冠半身照两张。
二、协议离婚手续办理流程
通过行政程序进行的协议离婚由民政部门主管。协议离婚的登记管理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镇、民族乡的人民政府。协议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申请时各方应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明、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等,以便登记管理机关查明当事人身份,确定管辖权。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受理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后,应当在一个月内进行审查,在审查过程中,应全面了解协议的内容,尤其是注意双方当事人请求离婚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的生活困难帮助、分割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是否合适。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夫妻关系从当事人领取离婚证时起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