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光明的事迹介绍
“能为群众做事的岗位就是好岗位。”———胡光明的职位观
1995年底,时任奉节县双店乡副乡长的胡光明主动要求到基层司法所工作。他对领导说:“能为群众做事的岗位就是好岗位。山区群众不大懂法,出了难事往往得不到法律援助。我到那边可以更直接地为百姓做点事。”
1996年初,胡光明担任了竹园中心司法所所长兼法律服务所所长,为400平方公里范围内的1镇9乡的10万余人提供服务。这里离县城70多公里,处于国定贫困县奉节县的高寒地带大巴山区。
从副乡长位置上调到司法所,胡光明在干部名册上只是科员身份,在级别上“吃亏”了。有一次,县司法局局长把他叫到办公室,问他在这方面有什么想法和要求。胡光明说:“级别高低没多少关系,我只想把司法所建设好,为群众多干点实事。”局长问有什么困难?胡光明说:“别的都还能坚持,只是打印机坏了,到处修不好,工作起来不方便。”局长当即把办公室里的打印机给了他。
1997年,竹园司法所开始无偿向乡民提供法律援助,是重庆市最早开展法律援助的司法所之一。1996年至今,胡光明先后到新疆、江苏、广东等10多个省区市,通过司法途径,帮助农民工挽回经济损失100多万元。2003年,竹园司法所调解各类纠纷142件,成功率达96.4%。
2003年冬天,县司法局准备调一位精通业务又与农民有深厚感情的司法所长到局里来,负责法律援助和信访工作,胡光明是局里考虑的重点人选之一。局里找他征求意见。按理说,这个进城机会一般人都不会放弃,何况胡光明的儿子正要进城读书。可他婉言谢绝了:司法所的工作才起步,我不能走。
“光明帮我们真是粑心粑肠,哪怕一个电话,都会给你办妥当。”———胡光明的群众观
“光明帮我们真是粑心粑肠,哪怕一个电话,都会给你办妥当。”竹园镇的黄作云永远忘不了胡光明远赴新疆为自己讨公道的情景。2001年春,黄作云去新疆打工,因工伤,右小臂截肢,鉴定为三级伤残。当地一家保险公司只愿意按四级伤残理赔,并和老板一起让黄作云赶快签字。人生地不熟的黄作云情急无奈之际,想到了胡光明。接到求助电话,胡光明千里迢迢地赶去据理力争。几番交涉,黄作云拿到按三级伤残标准给予的赔付金,用这笔钱回乡开了一家便民商店,生活有了着落。
2002年,龙池乡春和煤矿开采不当,对地表造成破坏,使一些农户房屋墙壁严重开裂,部分水田不能耕种,饮水也成了问题。当地农民400多人与煤矿因补偿问题产生纠纷,械斗一触即发。胡光明闻讯后火速赶往现场,配合当地党政组织疏散村民和闲杂人员,避免了冲突事件。过后,他挨家挨户调查情况,又与煤矿协商处理解决办法。通过连续7天的工作,农户与煤矿终于达成协议。
“要多做点好事,才有一口热茶喝。”———胡光明的金钱观
2001年2月初,在珠海市打工的竹园镇下河村农民胡发银被摩托车撞倒,昏迷9天9夜。由于肇事人逃匿,医药费没有着落,胡光明知道情况后,决定为他提供法律援助。2月中旬,胡光明到达珠海,了解到病人面临停药的危险后,先把身上的2000多元生活费掏出来交给医生。囊中无钱,胡光明每天晚上就睡在工棚里4条板凳搭成的“床”上,一天只能吃得起一餐饭。他每天走街串巷,到打工者集中的地方,向人讲述车祸经过和受害人的悲惨遭遇,寻找肇事者的线索。几十天后,胡光明终于为受害者讨回了公道,自己却变得又黑又瘦,整个人都脱了形。
1998年10月,平安乡文昌村的杨仕成在珠海打工时遇难,老板只补偿2万元安葬费。杨家一贫如洗,无力去当地交涉。胡光明听说后,邀杨家人***赴珠海。经过一个月的努力,为杨仕成亲属争取到补偿金12.7万元。事后,杨仕成的妻子硬要塞给胡光明5000元表示感谢。胡光明说:“你把钱仔细拿捏着,今后一辈子的路还长呢。”胡光明对妻子讲起这件事时说:“我们也不富,但村民更穷,要这样的钱,于心不忍,要不得啊!”
胡光明为群众讨公道既吃苦又赔钱。据奉节县司法局统计,1996年以来,胡光明和他领导的法律服务所,先后为群众代理诉讼和非诉讼案件500余件,其中无偿代理和代书110多件,减收费用的案件超过20%。有时候,所里的同志也有想法:应收的钱干吗不收?胡光明便用朴实的话与大家交心:“钱多钱少都是用,一个人要多做点好事,这样到了村上,才有人帮你撵狗,才有一口热茶喝!”
“要不就到我家里吃点便饭?”———胡光明的公私观
“要不就到我家里吃点便饭?”这是胡光明常说的话。有乡亲进镇办事,到了吃饭的时辰,他就会真诚地说:到家里吃点便饭吧。上级领导来了,胡光明也把他们请到家里,炒上一盘香喷喷的腊肉。次数多了,妻子龚红霞免不了抱怨:“单位的事,怎么都往家里带啊!家,成了你们单位的伙食团了。”每逢这时,胡光明的态度特别好,笑着说:“你炒的腊肉好呀,大家都夸呢!”
单位的车子脏了,他自己提水冲洗;单位的卷帘门脏了,他就拿着抹布擦洗;单位搞装修,他就当搬运工。靠着开源节流、勤俭节约,竹园司法所还清了过去建办公楼欠下的6万元债务,后来又陆续花了近10万元钱改善办公条件,建成了重庆市一流的基层司法所。
作为法律服务所所长,胡光明每年都要受理维权案件近百件。按照正常的收费标准,他应得合法费用数万元,实际上只收了不到1万元。奉节县司法局基层科长熊亚非从近期该所上交的单据中发现,胡光明几乎都按国家收费标准的1/4的比例收取费用,对于法律援助案件从来不收费。
“光明呀,你今天能否不走了呢?”———胡光明的家庭观
胡光明上有八十高龄的母亲,住处离竹园镇不远,但他很少有时间去看望。2003年胡光明母亲79岁生日那天,他很晚才赶回老家,母亲留他住一宿,胡光明说:“还有事,等一会儿我就要走。明年我给你办80岁的‘大生’。”得知儿子去世的噩耗后,母亲伤心至极:“娃呀,我还等着你办‘大生’呢,你怎么就这样去了啊!”
2004年2月10日一大早,因为丈夫不管家而苦恼的妻子龚红霞摇醒丈夫说:“光明呀,今天能否不走了呢?在家里多留一天。”胡光明还是前往江苏为农民提供司法服务去了。四天后,胡光明殉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