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法律原则
一般法律原则是指各国法律体系***有的原则。
一、简述
1、一般法律原则是国际法的渊源之一,是国际法上一个极有争议且难于界定的问题,即“一般法律原则为文明各国所承认者”。就“一般法律原则为文明各国所承认者”这条而言,“承认”是一般法律原则作为国际法渊源的基本前提。
2、但承认无非以国际条约的明示方式和国际习惯的默示方式表现。因此一般法律原则本身融于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这两个主要国际法渊源之中,而不会是国际法的独立渊源。通常可列举的一般法律原则有:时效、禁止翻供、维护既决权案、公允及善良原则等。
二、法律原则
1、法律原则,是指集中反映法的一定内容的法律活动的指导原理和准则。法所确认的一定社会生活和国家活动的规律性要求。贯穿于具体法律规范之中。法律原则较之法律规范,更直接地反映出法的内容、法的本质,以及社会生活的趋势、要求和规律性。
2、法律原则以其在法的体系结构中所处的不同地位和所起的不同作用,可以分为法的基本原则和法的一般原则。法的基本原则在法的体系结构中居于核心地位,起到最根本的指导作用;法的一般原则是法的基本原则的派生,是基本原则在法的体系各部分中的相对具体化。
3、对法的一般原则还可进一步划分为立法原则和法律适用原则,或者划分为各部门法原则。以法律原则与社会关系联系的紧密程度为标准,可以分为一般社会原则和专门法律原则。前者表现法的社会政治内容,后者表现法的专门法律内容。
4、不同的历史类型法有不同的法律原则,但一些法律原则,如专门法律原则,具有历史的继承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