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变更有什么程序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口头变更劳动合同,并已经实际履行超过一个月,且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口头变更劳动合同,并已经实际履行超过一个月,且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