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很复杂涉及到很多法律问题
你的这个问题看起来蛮复杂的,实际上就牵扯到两个问题,一个问题是你的父亲是其叔叔的继子问题,一个是你父亲的妹妹照顾老人,是否应分的一部分遗产的问题。从继承法上讲,第一顺位继承人是你父亲叔叔的妻子、父母、孩子(包括继子、养子),所以从这个角度上来讲,你父亲是有继承权的,而你父亲的妹妹在照顾老人的时候付出了一些情感和金钱,在这方面,如果没有跟你父亲叔叔签订遗赠抚养协议的话,你父亲的妹妹是没有权利要房屋的,只是要求一定经济上的补偿。至于你表述的“后亲生父亲去世母亲再嫁”这个是你父亲叔叔的父母吗?如果是的话,你父亲叔叔的母亲享有一半的继承权。
感谢楼上给我的建议指出的缺点,实际上我的建议只是第一步即所谓的确权,确定你父亲买卖房屋的权利的瑕疵性问题。第二步就是你所讲到的房屋协议效力问题以及房屋的过户登记问题。第一个问题是第二个问题的一个前提。在你的表述中有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那就是你姑姑的身份问题,如果确认是养女,那么其具有继承权,其可以主张权利;如果不能确认,那么她就不具有继承权,只能是根据具体的情况,给予一定的补偿。房屋的买卖中还有一个比较特殊的情况,就是农村房屋的买卖,这个房屋买卖是比较麻烦的。你的具体情况有很多地方不太清楚,不能给出一个确定性的答案。你的问题要再详细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