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聘物业公司法定程序

业主大会在我国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规定中,拥有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权利,因此业主要求更换物业管理企业的,均必须通过三分之二业主同意,并授权业委会进行执行。

1、约定更换物业管理企业的条件

当根据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所约定的事由出现造成需要更换物业管理企业,可以由业主委员会根据我国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的约定直接进行,也可以由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的投诉,进行具体运作之后,解除与物业管理企业的合同。

业主委员会可以按照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条件和程序,重新通过招标的方式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

2.如何更换物业?

业主委员会招标前,应当到项目所在区、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备案。备案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业主大会决议;

(2)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3)招标文件;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业主委员会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的,还应提交双方签订的委托书。

2、选聘物业管理公司,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选择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具有一定资质的物业管理公司择管理规模较大的物业管理公司择经营意识强的物业管理公司。在选聘物业管理公司,由业主大会经过物业管理区域内所有业主,所持投票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的决议选择物业管理公司。由业主委员会与管理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协议,约定物业服务的项目和物业收费标准、收费方法等。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临时管理规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 物业买受人在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当对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承诺。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行业诚信管理。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国家提倡建设单位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