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取得律师资格之前有过定罪但免于处罚的能否继续从事律师
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律师法》
第七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综上所述,立法的原文为“受过刑事处罚的,不予颁发律师证书”,你的情形属于定罪 但是免于处罚,虽然罪名成立,但是应当是合议庭综合考虑案情 作出了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判决
所以,我个人观点是,你并非属于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应当属于可以颁发律师证书的范围之内
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律师法》
第七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综上所述,立法的原文为“受过刑事处罚的,不予颁发律师证书”,你的情形属于定罪 但是免于处罚,虽然罪名成立,但是应当是合议庭综合考虑案情 作出了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判决
所以,我个人观点是,你并非属于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应当属于可以颁发律师证书的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