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后,为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实行了哪些制度
1、进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行使国家权力。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是我国国家制度的核心和本质。党的十六大以来,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我国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同时不断地进一步加以完善。全国人大常委会以及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也将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和专题工作报告作为实施监督的一项基本制度。同时对国民经济计划和预算审查工作监督的制度不断完善。不断完善选举制度,充分发挥人民代表的作用。选举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内容。1995年对选举法进行了修改、补充,进一步完善了选举制度。为不断加强代表工作,发挥代表作用,1991年制定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代表法的实施,对于保证代表依法行使代表职权,履行代表义务,发挥代表作用,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同时,进一步完善民主程序,加强人大组织建设。
2、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保证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
扩大基层民主,保证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是社会主义民主最广泛的实践。党的十六大以来,根据宪法关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的性质和任务的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相继制定和修改了有关法律,进一步完善了我国基层民主的各项制度。在农村和城市进一步实行基层群众自治。亿万农民依照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进行基层群众自治。1989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对促进城市基层社会主义民主产生了重要作用。
3、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提供宪法保障。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不断发展,根据中***中央的建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1993年和1999年两次对宪法的部分内容做了修改。那些修改对健全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具有重大的保障作用。
4、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建设取得显著成绩
围绕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近十多年来,我国在民商和经济方面的立法取得了十分显著的成就,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为了把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制度化、法律化,为了促进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和重点行业的振兴和发展,为了加强对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我国制定或修改了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在我国正式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适时完成了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批准程序。同时,认真履行我国承担的义务和承诺,进一步完善了有关法律、法规。
5、初步形成以宪法为核心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党的十六大以来,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到现在,我国已经有现行法律200多件,国务院制定通过的现行行政法规600多件,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8000多件。可以说,以宪法为核心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初步形成。从总体上看,我国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社会生活的主要方面,已经基本做到有法可依。
6、广大公民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取得新的进展
在公民中普及法律常识,增强全民的法律意识,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基础性工作,也是法律能够得到正确执行的基本条件。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五个在全国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胡锦涛同志和其他中央领导同志身体力行,带头学习法律。中央政治局先后举办了多次法制讲座。全国人大常委会也建立了法制讲座制度。多年来,通过普法教育,人民群众增强了守法的自觉性,同时也提高了运用法律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各级行政机关开展了专业法的学习,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实现历史性跨越的重要目标。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省的有机统一,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提高法治化水平,巩固和发展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
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建设,保证其依法履行职能,保证立法、监督和决策更好地反映民意、集中民智、贴近民生、体现省情,重视发挥好人大代表的作用。要坚持和完善中国***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坚持“长期***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的方针,不断推进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切实尊重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自主权,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同繁荣进步。
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的各项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尊重和保障人权,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贯彻依法治省的基本方略,围绕实现历史性跨越,制定和完善市场主体、市场交易、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抓紧起草、制定和完善资源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法规和规章。
建立科学有效的领导体制和决策机制。
大力提高政府管理水平和办事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