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金融监管局与银监局的区别
金融局和银监局区别如下:
1、权利不同:银监会的权利比金融局所管辖的权利大; 2、隶属单位不同:银监会是国务院下属的事业单位;金融办一般作为地方政府下辖的一个办公室,一般与地方政府各部门同级别; 3、职责不同:银监局管金融机构准入和监管,金融局管企业上市。 以上就是金融具和银监局的区别。 金融局是对当地经济发展进行统筹规划的一个部门,对规划地方的经济发展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同时也保证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重要工作部署能够在地方得到落实,是地方经济发展的掌门人,同时也是地方金融监控的防火墙。银监局的主要工作就是管理和监督,即依法制定相关制度、公章实现对银行业等金融机构的监管,同时也负责管理当地银行的日常管理工作,它是银行业能够合法、稳健运行的重要保证。 研究分析宏观金融形势、国家金融政策和本地区金融运行情况,制定本地金融及金融产业发展的中短期的规划和工作计划。提出改善金融发展和安全环境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对金融业、证券业、保险业的服务,促进地方经济协调发展和稳定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第三条 银行业监督管理的目标是促进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维护公众对银行业的信心。 银行业监督管理应当保护银行业公平竞争,提高银行业竞争能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有关规定 第三条 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第四条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同被告。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同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