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人于2011年年底被天津市武清区派出所抓获,现转至看守所拘留,具体触犯什么法律不详,请律师又不让见到...
刑事诉讼法第64条第二款规定: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他的所在单位。 委托的律师可以会见,须办案单位批准,家属不让见。
刑事诉讼法第64条第二款规定: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他的所在单位。 委托的律师可以会见,须办案单位批准,家属不让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