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书遗失怎么补办
一、公证书找不到了 可以补办吗
如果公证书遗失的,在当时办理公证的公证处会有当时办理公证的档案,你可以直接到公证处去复印一份,并由公证处在复印件上盖上公证处的公章后,此复印件与原件具体同等的法律效力。公证书原本是承办公证员拟定的,经公证机构审批人(签发人)核准签发的原始公证书,是据以制作公证书正本、副本的公证书原稿(签发稿)。原本是最原始的公证书,是公证书效力的渊源。根据规定,公证书原本必须按原样附卷归档,不得涂改、遗失、销毁或发给当事人。 二、公证书丢了补办流程 第一步:当事人准备相关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 第二步:本人亲自到公证处填写有关补办申请表格; 第三步:公证人员核对相关信息; 第四步:最后公证人员会对申请人作询问笔录,在公证人员审核通过之后,补发公证书副本。《中华人民***和国公证法》第三十条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三、公证处公证的协议丢了怎么办 由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因当事人原因造成意外丢失或者毁损后,可以向原办理公证处申请补办公证书副本。副本的对外使用效力与正本一致。补办副本必须由公证事项当事人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申请办理。 《中华人民***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二条公证书应当按照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的格式制作,由公证员签名或者加盖签名章并加盖公证机构印章。公证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公证书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文字;在民族自治地方,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可以制作当地通用的民族文字文本。 四、公证书的效力有哪些 公证的法律效力是指公证在法律上的效能和法律作用。对公证的法律效力,我国《民事诉讼法》作了明确规定,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法定证据效力 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2、强制执行效力 是指对公证机构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如债务人不履行,债权人可持公证书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而不再经过诉讼程序。对公证的这一效力。 3、法律行为成立要件 当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某些法律行为必须采用公证形式设立、变更或终止时,公证即成为相应的法律行为设立、变更、终止的必备要件。另外,如果按照国际惯例或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某些法律行为设立、变更或终止必须办理公证,则公证也成为其成立的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