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是()年由国家体委公布的

法律分析:我国自1954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实施《劳动卫国体育制度》。 1964年,该制度改名为《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 1975年又改称为《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1990年,经国务院批准,国家体委发布了进一步修改的《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施行办法》。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在学校全面施行,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城市街道、农村乡镇可以根据条件施行。为推动职工锻炼, 1989年全国总工会推出了与之配套的《全国职工健身七项标准》。经过几十年发展,体育殿炼标准制度已成为我国一项基本体育制度。国家体委在对它进一步完善的同时,又积极准备建立国民体质测定制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立法法》

第六十五条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

(二)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

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事项,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先制定的行政法规,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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