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廷:相互冲突的法律原则可以共存于一部法律之中吗?

你这个问题非常不明确。一部法典中,原则是不可能冲突的。比如遵守社会公序良俗和意思自治是民法中两个原则。你如果就单看这两点,是略有冲突的(这个我不用解释了吧,顾名思义就行)。但是,如果真去这样理解,认为这两者冲突这是非常错误的。

这两者中,遵守公序良俗是对意思自治的一种限定。按你的说法,两者发生冲突的时候,公序良俗通常是优先于意思自治的。但是法典中的原则在立法之初就是一个完整的系统,就好比建房子,门、窗、墙等各有各得用途。你要保暖按理不要窗户,当时又有光线通风的需求;所以最终还是得要有窗户以及一些通风排气的设施。这个你不能说他们是互相冲突的。

只能说,按照字面的理解,无视立法本身的目的并且单一的割裂整部法的内在联系去分析判断,那确实有可能有两个“冲突”的原则***存于一部法律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