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贷款风险控制
车子抵押贷款有什么风险
汽车抵押贷款的风险主要有三种:
1、信用风险:主要包括借款人、汽车经销商和多头信用的信用风险;
2、市场风险:主要包括六大市场风险:一车多贷、假车价、总成本、贷A贷B、冒名顶替、假车店;
3、操作风险:在贷款审核过程中,盲目与经销商合作,贷前调查不到位,无法获得客户准确信息,贷后跟踪检查未落实。
车贷是指贷款人向申请买车的借款人发放的贷款。车贷实际利率由经办行根据客户实际情况,参照央行规定的贷款基准利率确定。汽车贷款有三种类型:直接客户贷款、客户间贷款和信贷卡车贷款。车贷期限一般为1-3年,最长为5年。
借款人必须是贷款人所在地的永久居民,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车贷实际利率由经办行根据客户实际情况,参照央行规定的贷款基准利率确定。一般条件优秀的客户可以享受基准利率或上浮10%左右,普通客户则需要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10%左右。个人贷款购车业务分为直接客户、客户间和信用货车贷款。直接客户类型一般是客户直接见面贷款的银行车贷,中间客户类型一般是汽车金融公司转让客户的汽车金融公司的车贷。
对于直接客户银行车贷,收取的费用项目有定金、本息、3%担保费等。银行的优质客户费会优惠,但各家银行的优惠政策不一样。客户间汽车金融公司除支付上述费用外,还需承担监管费、车队管理费和保修续保保证金。还有一个信贷卡车贷款。信用卡分期购车贷款只为银行信用卡用户提供分期付款,不提供任何条件。还有一个审核程序,对于信用记录不好的信用卡用户来说是很难的。
汽车抵押贷款有危险吗
1、信用风险:借款人因突发意外情况造成还款能力下降,使得贷款形成风险;汽车经销商转变款项用途或者存在行为;借款人在不同银行空春茄多头信贷,使银行蒙受巨大损失;
2、市场风险:同一辆车在多家银行的一车多贷;用款人以名义借款人的身份去的贷款款项的甲贷乙用,可能存在名义借款人联系不上,用款人空套贷款的情况;经销商与借款人串联,采用多种方式虚报高价车价申请贷款;借款人冒名他人身份申请贷款;申报信息全部为不法分子伪造捏造,用来套取银行贷款;不法分子建立虚假汽车经销公司,骗取购买者办理汽车贷款的所有款项;
3、操作风险:盲目合作、粗糙的贷前调查,客户资料不准确、贷款审查以及追踪检查不严格。
以上为汽车抵押贷款存在的风险。
汽车抵押贷款中各个主体的问题
1、借款人方面:借款人在进行汽车抵押贷款时,可能存在信用风险和支付能力风险。另外,当借款人的汽车价格下跌并且低于贷款金额时,又或者借款人因为突发意外事件造成经济实力受损时,这都有可能选择不正常进行还款。因此,借贷公司需要时时做好客户的风险评估,以防斗察此类情况的发生;
2、经销商方面:假设经销商售卖的车辆存在一定的质量风险,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到贷款的收回;与此同时,最大贷款担保限额核定风险展现过大,而贷款一般都是由经销商担保,并且超过了其负担能力,也会存在很大的隐形风险;
3、保险公司方面:借款公司利用借款方对保险的认识和了解不够深入和贷款办理的疏漏,会在需要承担责任的时候减少自身的应担职责;另外,也有该公司的部分工作人员违反相关条款,减短保险的保障期限使保险失效;
4、贷款机构操作方面:贷款机构的工作人员在业务办理前对借贷人实际情况的调查失实,相关资产以及收入证明严重失真,这将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另外,贷款业务完成后的后期管理不够到位或者没有管理,机构对于抵押汽车的车架号以森渗及发动机号没有确认,都有可能为整个借贷交易造成一定程度的恶性影响。
汽车贷款有哪些风险?汽车贷款风险介绍
导读:汽车贷款有哪些风险?汽车贷款风险介绍
汽车是现在人们生活中比较重要的交通方式,所以购买车辆也成为了人们生活中重要的事情,在有的想购买车辆的人群中,还是会有一些买不起的现象,所以人们在全款跟贷款之间,也是有着一定的衡量,现在很多人选择的都是贷款,那么我就来给你们介绍一下贷款买车风险有哪些吧?一起来看看吧。
1、引入竞争机制,积极与多家保险公司和经销商合作。
银行在汽车贷款业务开展初期,贷款客户绝大部分来自于保险公司和汽车经销商的联合推介,出于对保险公司和经销商的信任,有的银行一度忽视了对贷款客户的直接调查。又由于汽车经销商资信状况参差不齐,在汽车贷款业务合作各环节中,无任何连带责任,因此给经销商无原则向农行推介客户造成了可乘之机,把一些不具备经济实力的客户推介到了银行,给银行汽车贷款的按期收回埋下了隐患。银行在与保险公司的合作中,“银保合作”对象单一,所做的汽车贷款业务绝大部分是与当地“人保”合作,这种业务合作的几乎“唯一”性,导致了银行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及贷款收回上对保险公司产生了过分的依赖,若保险公司理赔不及时,就会直接造成银行不良贷款的增加,这也是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基本原因之一。因此,只有通过引入竞争机制,坚持与多家保险公司合作,并根据资信状况,对合作汽车经销商进行精心选择和清理,才能为汽车贷款业务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业务合作环境,彻底改变银行在业务合作中的被动局面,掌握工作的主动权。
2、通过“三方”协商,建立“汽车贷款保证金”制度。
银行在与保险公司和经销商签订“三方”合作协议时,必须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通过实行“汽车贷款保证金”制度,来维护拥银行的利益。作为贷款银行,必须认真做好对客户的贷前调查工作,为信贷资金的安全奠定基础。对于出现的不良贷款,要积极进行催收,这既是进行保险索赔的需要,也是银行自身的责任。保险公司除参与对借款人的资信调查,还必须承诺对借款人超过三期以上的未偿还贷款承担违约赔偿责任。为保证不良贷款的及时赔付,各行必须要求保险公司在银行开立“汽车贷款违约赔偿保证金”专户,保持一定额度的保证金,对于超过三期的未偿还贷款,及时从账户中扣收。若保险公司未及时全额补齐专户余额,则待其补齐后,再继续进行业务合作。汽车经销商作为车辆的供应者,必须对客户信用承担一定责任,对车辆质量负完全责任。为保证业务的顺利开展,必须要求经销商在银行开立“汽车贷款车辆质量保证金”专户,根据经销车辆数量按一定比例交存保证金,用于问题车辆回购和因汽车质量问题造成的不良贷款的扣收。
3、审慎选择贷款对象,实行“客户经理承诺”制度。
正确选择汽车贷款对象,从源头上严把客户准入关,这是防范风险、确保贷款安全的前提和基础。为加强贷前调查力度,确保客户质量,银行可建立健全“责任人承诺”制度,要求客户经理按客户的收入水平、经营状况、行业风险尤其是信用程度对客户进行分类,以此作为确定是否发放贷款、是否需要办理履约保证保险和采取何种担保方式的主要依据,并由客户经理在贷款发放时签订“贷款责任承诺书”,把每一笔贷款的相关责任都落实到人,与工资挂钩考核,负责贷款的调查,并承担收回责任,确保贷款安全。
4、明确保险条款,完善贷款手续。
汽车贷款履约保证保险作为保险公司的一个保险业务品种,“免责条款”是其重要组成部分,保险条款对于投保人(借款人)、被保险人(贷款银行)及车辆质量(经销商提供)的责任要求是非常严格的,贷款操作稍有不慎就会造成保险的失效,即“保险责任免除”。汽车贷款履约保证保险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完全保险”。因此,银行要在正确理解保险条款的基础上,完善贷款操作手续。一是要按照保险条款的要求认真进完善贷款的调查、审查和审批手续;二是要对汽车经销商提供的车辆进行审核,严把质量关;三是保证机动车辆保险在贷款期限内的连续性,要求借款人必须按照贷款期限一次性全额投保,不得缩短投保期限;四是在进行借款合同、保险单的修订、变更时必须征得保险公司的书面同意,出具“保险业务更改批单”。
5、转变贷款模式,积极开办“直客式”贷款业务。
“直客式”汽车贷款业务,具有购车方式灵活,担保方式多样的显著特点,各行要逐步由汽车经销商介绍客户到银行办理贷款的“间客式”被动操作方式,转向“客户购车先找银行”的“直客式”主动操作方式。通过“直客式”营销方式,进一步扩大贷款对象的范围,降低客户购车成本,提高办贷效率,提升银行汽车贷款品牌的知名度,增强同业竞争力。通过采取住房抵押、新车抵押、第三方保证等多种担保方式,逐步改变单纯依靠保险公司履约保证保险办理业务的状况,分散汽车贷款风险,并有侧重点的将贷款车型逐步由大型货车向出租车、客运车和家用轿车转变,不断降低汽车贷款风险。
贷款买车是现代人买汽车的手段之一,但确实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全款买车没有银行利率的问题,只是需要一下子占用大笔个人资金,若是您手头宽裕,这是实际支出最少的一种方式。但如果车款需要占用您目前绝大部分的资金,那么贷款可以解决当前资金困难的问题,对您的生活影响较小。希望大家可以喜欢我分享的关于汽车贷款风险的全部内容。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