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超过退休年龄的员工,但签的是劳动合同,构成劳动关系吗?

聘用超过退休年龄的员工,但签的是劳动合同,是不是构成劳动关系要看具体情况,需要确认超过退休年龄的员工是否已经开始退休养老待遇,如果已经享受退休养老待遇的话,那么则应该该员工和公司之间的则应该是劳务关系。如果没有享受退休养老待遇的话,则还可以按劳动关系对待。

法律分析

相关法律没有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而是以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为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并不必然导致劳动合同终止。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与用人单位的关系仍为劳动关系。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一般义务外,还存在义务有: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劳动风险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动者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内部规章制度等。劳务关系中却不存在这些附随义务。二者区别有:报酬、社会保障待遇上,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等待遇,如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受到了意外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劳动者属于工伤事故,劳动风险完全由用人单位承担;而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工作风险一般由提供劳务者自行承担。报酬支付的原则上,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工资需遵循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而在劳务关系中,双方地位平等,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支付的报酬完全由双方协商确定。报酬支付形式上,有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一般来说,用人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多以工资的方式定期支付给劳动者,有一定的规律性;而劳务关系的报酬支付由双方约定,往往一次性即时清结或按阶段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劳动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七十三条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一)退休;(二)患病、负伤;(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四)失业;(五)生育。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