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哪些内容进行约定

包括双方当事人和委托管理物业的基本情况,物业管理服务事项和服务质量要求,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标准及收取方法,合同的期限、合同终止和解约的约定、合同终止时预收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结余维修费用、物业管理用房、物业资料等的移交方法,违约责任及解决纠纷的途径,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其余事项。

法律分析

物业服务合同应按相关法律法规来约定内容,否则合同就是无效的。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有:第一,物业管理事项,主要包括物业***用部位的维护与管理,物业***用设备设施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环境卫生、绿地绿化管理服务,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秩序、消防、交通等协助管理事项的服务,物业装饰装修管理服务,专项维修资金的代管服务,物业档案资料的管理;第二,服务质量,即对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的质量上的具体要求;第三,服务费用,目前主要有两种计算方式:一是按照每平方米多少元来计算,二是按照每户多少元来计算;第四,双方的权利义务;第五,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第六,物业管理用房;第七,合同期限,期限条款应当尽量明确、具体,或者明确规定计算期限的方法;第八,违约责任,即物业服务合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不履行合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除此之外,物业服务合同一般还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物业管理区域的范围、合同终止和解除的约定、解决合同争议的方法以及当事人约定的其余事项等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三十八条 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收取办法、维修资金的使用、服务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服务期限、服务交接等条款。物业服务人公开作出的有利于业主的服务承诺,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物业服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