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储蓄银行小额贷款业务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烟农小额贷款业务是指为确保烟农小额贷款项目的顺利推进,根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小额贷款业务管理办法》、《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小额贷款业务操作规程》(邮银发〔2012〕1829号)等相关业务规定及制度,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的“烟农小额贷款”是指我行向与烟草公司签订《烟草种植收购合同》的资信良好的烟农发放的,用于购置烟苗在移栽大田时所需基肥、地膜以及烤烟所需燃料等烟草种植相关用途的贷款。
第三条烟农小额贷款采用我行农户联保小额贷款的方式发放。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所有经批复开办烟农小额贷款业务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级分支机构。
法律依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烟农小额贷款业务》第一条 为确保烟农小额贷款项目的顺利推进,根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小额贷款业务管理办法》、《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小额贷款业务操作规程》(邮银发〔2012〕1829号)等相关业务规定及制度,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的“烟农小额贷款”是指我行向与烟草公司签订《烟草种植收购合同》的资信良好的烟农发放的,用于购置烟苗在移栽大田时所需基肥、地膜以及烤烟所需燃料等烟草种植相关用途的贷款。
第三条烟农小额贷款采用我行农户联保小额贷款的方式发放。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所有经批复开办烟农小额贷款业务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级分支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