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选举罪立案的标准是什么?这种犯罪如何判罚?

破坏选举罪的立案标准有:

1、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手段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导致选举不能正常进行或者选举结果不真实;

2、以暴力破坏选举场所或设备,使选举无法正常进行;

3、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产生不真实的选举结果,或者强行宣布合法选举无效,非法选举有效;

4、聚众冲击选举场所或故意扰乱选举场所秩序,使选举工作无法进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六条 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