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太平堡村棚户区改造办法
宝鸡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镇棚户区改造,适用本办法。
1、本办法所称城镇棚户区改造,是指根据本市城市总体规划和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对城市规划区内的棚户区进行综合改造的行为。
2、本市城镇棚户区是指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筑密度较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建筑安全隐患多,使用功能不完善,配套设施不健全的区域,包括国有土地上棚户区和集体土地上棚户区,重点是城市中心城区内的城市危房、棚户区和城中村。
3、对规划保留的建筑,主要进行房屋维修加固、完善配套设施、环境综合整治和建筑节能改造。要重视维护城市传统风貌特色,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以及不可移动文物。
宝鸡市太平堡村棚户区改造的严禁之处:
1、严禁将旧城改造、房地产开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打包纳入棚改。
2、严禁将因道路拓展、历史街区保护、文物修缮等带来的房屋拆迁改造项目纳入棚改。
3、严禁将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纳入棚改。
4、严禁将房龄不长、结构比较安全的居民楼纳入棚改。
5、严禁将棚改政策覆盖到非国家重点镇。
6、严禁将对小区配套设施进行维修养护、美化亮化,对居民房屋进行外立面整治、节能改造等的项目纳入棚改。
综上所述,本办法所称城镇棚户区改造,是指根据本市城市总体规划和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对城市规划区内的棚户区进行综合改造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七条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城市、镇的发展布局,功能分区,用地布局,综合交通体系,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的地域范围,各类专项规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