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对夫妻销售“毒大米”被判赔8723万,其行为在法律中如何定性?

其行为在法律中被定性为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据了解,这夫妻二人为谋取利益,在明知上述稻谷存在镉含量超标的情况下,安排工人对所购买的稻谷进行勾兑、加工,包装销售到阳春市内及周边地区米店。据统计,2019年1月4日至8月22日案发, 阳春市某粮食加工厂***购入镉含量超标的稻谷5884.5吨。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判决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两夫妻朱某顺、严某芳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00万和350万,支付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十倍惩罚性赔偿金8700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