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报告征求意见说明

1、《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明确要求被审计单位或个人在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意见,所以不能在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上签意见。

2、被审计单位或个人一般都要提交书面意见,在回复意见上,首先,要对审计报告中所列的基本情况、审计评价、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处罚意见、审计建议表达明确的总体意见。其次,要就审计发现的问题及处理处罚意见逐项表达意见,特别是回复表达否定性意见时,必须要有具体的事实,以及相关财政、财务行为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据;说明性意见要表述问题产生的背景,以及要求监督部门减轻或者免予审计处罚的因素和意愿。

总之,征求意见环节主要是用于审计组与被审计对象沟通,明确事实与依据的。在此基础上,被审计对象和审计组可继续提供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据来支撑各自的意见。如果偏离这两点,不提供令善意第三方可以信服的事实材料或证据,不能支撑所表达的意见,那么表达的意见是无效的,被审计单位和个人也将偏离征求意见环节的主要用途,盲目放弃了这种正式的行政救济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