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债务纠纷中,公司股东要负什么法律责任?

公司债务原则上股东不承担责任,公司股东是按规定承担出资的义务。如果股权全部出资则有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与个人股东的个人财产无关。但如果股东没有按照章程出资的话,需要在未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分析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已认缴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公司法人是公司股东之一,且认缴出资并持有公司部分股权时,当公司出现债务的情况,只要履行完出资义务后就不会承担其余责任。反之,则应当在未缴足数额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个人独资公司的法人,如果不能证明自己和公司财务区分,没有单独制作财务报表的情况时,当公司出现债务法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债务法人有没有义务偿还,要区分企业的性质,对于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具有偿还债务的义务,但如果法定代表人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一,且没有履行出资义务的话,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债权人要求法定代表人履行出资义务偿还债务,也会得到的支持。如法定代表人不是公司股东或已足额履行出资义务,当然就没有偿还公司债务的义务了。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没有偿还公司债务的义务。一般情况下的企业,是以法人的全部资产来承担风险。如果破产则是用企业还有的资金来偿还,不足部分就不用还。如果隐藏财产来躲避债务,或者法人代表贪污了企业资产,就是要追究相应人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