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村干部需要什么样的证据
可能的!村干部利用职务之便私吞集体或者公众款项,在人民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的,法律规定,村民委员会的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工作,可以构成贪污罪:
(一)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
(二)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
(三)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
(四)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
(五)代征、代缴税款;
(六)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
(七)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也就是说,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的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前述规定的公务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财物、挪用公款、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是适用刑法的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和受贿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