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规范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
严格规范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执法主体不规范、执法不严格、执法不公正、执法不文明。
执法主体不规范:执法主体执法不按法定权限,不遵守法定程序,适用法律不准确。
执法不严格:对执行规定打折扣,发现问题不处理,受理投诉不及时,办理案件超时效;案件监管缺位,重大突发案件应急管控不到位;该报告的不报告,该移送的不移送。
执法不公正:违反规定重复执法,选择性执法;滥用自由裁量权,同案异罚,畸轻畸重,办关系案、人情案;执法不透明,以罚代管,弄虚作假。
执法不文明:设置障碍,刁难群众,不严格执行有关文明执法的规定;对待群众态度冷漠、简单粗暴。
执法的概念
执法,顾名思义是指掌管法律,手持法律做事,传布、实现法律,在日常生活中,人们通常在广义与狭义这两种含义上使用这个概念,广义的执法或法的执行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实施法律的活动。
狭义的执法是指法的执行,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授权、委托的组织及其公职人员,在行使行政管理权的过程中,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贯彻实施法律的活动,人们把行政机关称为执法机关,就是狭义上使用执法的,此处所讲的执法是指狭义的法的执行。
执法是实施法律的活动,必须是在这个大前提下发生的由于执行人员本身或其他原因引发的非法操作才能在执法前冠名,如暴力执法、违规执法等,而没在这个大前提下的行为只能是个人或某团伙的私自行为,与其本身行政执法身份无关,如公路过期收费、非公安机关拘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