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拖欠工资可以要求赔偿金和经济补偿吗

单位拖欠工资可以要求赔偿金和经济补偿,具体如下: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结合以上法条,如果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导致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是可以获得经济补偿的。

经济补偿规定:

1、因单位拖欠工资辞职的,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2、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3、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4、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综上所述,单位拖欠工资,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