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法律工作者的执业范围
湖北省法律工作者的执业范围如下:
“法律工作者的执业范围实际上是指法官、检察官、警察等可以依法执行公务活动,包括侦查、提起公诉、审判等;律师等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范围是可以代理诉讼、代理参加调解、仲裁活动、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等。”
明确《乡镇法律服务业务工作细则》(司法部令第19号)第二十四条第(四)项“当事人一方位于本辖区内”的“本辖区”,是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的基层法律服务所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划和直辖市的区(县)行政区划辖区。
据司法部的最新批复,人民法院在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时,应当审查当事人一方是否位于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的基层法律服务所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划和直辖市的区(县)行政区划辖区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