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算机动车吗
问题一:电动自行车属于机动车么? 电动自行车行驶速度小于等于20KM的属于非机动车,超过标准的出现交通事故需要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可以认定是机动车,
问题二:请问两轮电瓶车属于机动车吗 并不是所有电动车就一定是非机动车。超过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的,就不属于非机动车,而属于机动车范畴了。 《中华人民***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三)项规定,“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第3.5条对“摩托车”是这样规定的: 无论采用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大于50km/h,或若使用内燃机,其排量大于50ΜL的两轮或三轮车辆,包括两轮摩托车、边三轮摩托车和正三轮摩托车(边三轮摩托车和正三轮摩托车可合称为三轮摩托车)。 第3.6条规定:“轻便摩托车”:无论采用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50km/h,且若使用内燃机,其排量不大于50ΜL的两轮或三轮车辆,包括两轮轻便摩托车和三轮轻便摩托车,但不包括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20km/h的电驱动的两轮车辆。 从上述法律和国家标准的规定可以看出: 设计最高时速大于20公里且小于50公里的电瓶车,达到了轻便摩托车的国家标准;设计最高时速大于50公里的电动车,达到了摩托车的国家标准,二者都应当属于机动车范畴。
问题三:电动车是机动车吗,法规上是怎么判定的? 就看你爷爷骑的电动车是什么样的,如果是那种个头比较大,速度明显超过20KM的,那么可以认定为机动车,如果仅仅是那种带有前后座的 女式电动车,那个只能是非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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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定事故责任,除了看是不是机动车以外,还要看发生事故的地点,非机动车只能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摩托车只能在机动车道的最骇侧行驶,看看他们的碰撞地点,如果在机动车道上,那么电动车就是全责或主责,如果是在非机动车道上,一般摩托车要负全责或主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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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要打官司的话,可以找一下市面上相同型号的电动车的数据,可以问商场厂家索要。只要不是机动车,那么就对你们很有利的。然后再看双方的责任划分了。如果对反是主责的,那么你们要提出老爷子后事所需要的各种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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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是真心为您解答的哟!!!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追问一下的,呵呵
问题四:电瓶车超过多少公斤算是机动车 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标准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h,整车质量应不大于40Kg。”也就是说,只有符合“国标”的电动车才算是非机动车,而超出“国标”的电动车则被认定为机动车。
问题五:电单车属于机动车吗? 电动车是否属于机动车?
根据相关部门制定的标准,电动自行车应具备以下特征:一是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每小时20公里;二是电动自行车的整车重量应不大于40公斤。符合以上标准的,交警部门认定是非机动车。如果醉酒驾驶该类电动车电动自行车的整车重量应不大于40公斤。符合以上标准的,交警部门认定是非机动车。如果醉酒驾驶该类电动车上路行驶,不构成危险驾驶罪。
而对于超过以上标准规定的电动车,将会被交警部憨认定为机动车。醉酒驾驶该类电动车上路行驶的,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问题六:电动自行车是否机动车?判断标准是什么? 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属于助力车,不属于机动车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四款规定: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常见电动车和电动摩托车等超标电动自行车的最高设计车速大都超过了每小时20公里,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无论采取何种驱动方式,只要其技术参数列明的最高设计车速超过20km/h的,可以认定为轻便摩托车;最高设计车速超过50km/h的,可以认定为摩托车。因此,这部分车辆不属于非机动车,而是属于机动车。
问题七:电瓶车属于机动车吗 一,律师:我们在这里已经有好几年了自2005年到现在2010为止。5年。而且我老婆又是在萧山工厂里纺织提花挡车工。老身份证号是5***175621现在的新身份证号是5***75648现在出车社祸;如果按赔偿,还是按工厂里的平均公资理赔吗?(在这里有暂住证的)还是按老家的户口所在地?二;我老婆出车祸的车是电瓶车。为什么电瓶车算机动车呢?我们国家现在对电瓶车的条款,又没有公布实施。它能生效吗?请问交警公安能拿这条来用吗?如果可以。那么买电瓶车的时候,就应该给消费者说清楚,车主需要办驾驶证;他们商家为什么不这样做呢?再说了现在协管只栏摩托车叫他们办驾驶证,不拦电瓶车。办驾驶证,所以这是你们交警的失职,不要等出车祸了,才说是机动车,无证驾驶。(判案判成无证驾驶)。而且交警在认定书上怎么不写严禁左转弯这几个字。出事地点是:一零四车道;萧山区衙前镇轻纺城地方。
问题八: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属不属于机动车 你好!朋友,根据《中华人民***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第一百一十九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二)“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三)“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四)“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五)“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结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规定:
3.5
摩托车 motorcycle and moped
由动力装置驱动的,具有两个或三个车轮的道路车辆,但不包括:
a) 整车整备质量超过 400kg的不带驾驶室的三轮车辆;
b) 整车整备质量超过 600kg的带驾驶室的三轮车辆;
c) 最大设计车速、整车整备质量、外廓尺寸等指标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规定的,专供残疾人驾驶的机动轮椅车;
d) 电驱动的,最大设计车速不大于 20km/h,具有人力骑行功能,且整车整备质量、外廓尺寸、电动机额定功率等指标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规定的两轮车辆。
3.5.2
轻便摩托车 moped
无论采用何种驱动方式,其最大设计车速不大于 50km/h的摩托车,且:
――如使用内燃机,其排量不大于 50mL;
――如使用电驱动,其电动机最大输出功率总和不大于 4kW。
综上所述: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该标准规定,时速在20公里以上、50公里以下,重量超过40公斤的电动车被作为轻便摩托车而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该规定从2012年9月1日起实施!
司法实践中通常把时速超过20公里的电动三轮车认定为机动车,对此类车辆的交通事故及其交通违法行为,按照机动车进行处理。
问题九:电动车是属于机动车范畴吗 30分 这个要看电动车的车速,前段时间看网上报道的是20公里的电动车就要划分为机动车了。一片声讨声。呵呵。
福人意见,仅供参考。
问题十:交通事故中电动车是否属于机动车? 经交警部门认定双方负事故的同等责任。故原告具状法院请求被告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损失。 观点聚焦本案处理过程中出现了两种意见:一种观点认为本案中的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由于双方负事故的同等责任,由被告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不足的部分由被告负担;另一种观点认为本案中电动车属于机动车范畴,双方应当按照事故责任的划分承担赔偿责任。 笔者观点笔者认为本案中的电动车属于机动车,因为要认定为非机动车范畴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对非机动车的定义“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即必须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标准》。该“技术标准”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公里/小时(属强制否决标准);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重量)应不大于40公斤;电动自行车必须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30min的脚踏行驶距离应不小于7公里等多项指标”。本案中事故责任认定书记载事发时电动车以30公里每小时的时速行驶,显然符合机动车的标准。本案中应当由原、被告按照各自的责任分担责任。 本案折射出关于重新定位电动车法律属性的急迫性问题,随着电动车产业的发展,电动车的销量越来越大,电动车不规范行驶引发的交通事故越来越多。现在销售的电动车基本上不符合非机动车标准,发生交通事故后往往认定为机动车,但是电动车却没有投保交强险的相关规定,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需要自付巨额的赔偿费用,没有其他救济手段,这种不公现象无疑是我国法律缺失造成的。笔者呼吁对电动车的法律属性进行重新定位,将符合机动车标准的电动车明确归属为机动车,并严格规范电动车的销售行业,对属于机动车范畴的电动车责令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及出台有关保险条例。 作者单位: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