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题作业不太懂,关于经济法的,请大神帮帮忙

1、海天水泥厂的回函视为新要约,因为提出新条件“吨价1600元”。海天水泥厂的发货行为为新要约,未成立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发货行为事前未得到建筑公司认可。

2、海天水泥厂与建筑工程公司的合同在建筑公司签收水泥时成立。合同内容以海天水泥厂的新要约内容为准。

3、丰华水泥厂的发货行为依法构成承诺,受法律保护,因为丰华水泥厂在建筑公司要约到期前按要约内容发送了货物,构成了承诺,合同成立。

4、丰华水泥厂与某建筑公司之间存在生效合同。丰华水泥厂在建筑公司要约到期前按要约内容发送了货物,构成了承诺,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