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旅游法是旅游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

旅游法的调整对象 旅游法是旅游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 它随着旅游业的发展而产生和 发展。制定旅游法应明确其调整对象,旅游法律关系的综合性决定了旅游法是一 部基本法。旅游法律关系主要包括国家行政管理部门与经营者之间的关系,国家 行政部门之间的关系,国家行政部门与旅游者之间的关系,上下级行政部门之间 的关系,旅游经营者相互之间、旅游经营者与相关部门之间的关系,旅游经营者 与旅游者之间的关系, 中国旅游经营者与外国旅游经营者在业务交往中所产生的 关系。不论从主体,还是从客体和内容来看,其均具综合性。旅游法应突出保障 旅游者权益和旅游经营者利益的维护。 3 旅游业发展中的法律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旅游业迅速发展的同时也产生了矛盾问题。在旅游业发展过 程中主要法律问题有:旅游业发展的法律环境问题,旅游者合法权益保护问题, 旅游资源、环境、生态的保护问题,旅游企业经营中的法律问题,旅游业发展中 智力成果保护问题,旅游企业经营中的税收问题,旅游发展中的犯罪问题,旅游 国际合作问题,旅游争议解决问题。 旅游法的 4 旅游法的中心 虽然旅游法律问题涉及到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权责任法以及诉讼 法等众多法律规定,但旅游者权益的保障和旅游经营者利益的维护是其中心。旅 游法应明确旅游者权益的保护范围,包括旅游者的人身安全、旅游者个人信息的 保护、旅游者的行李物品以及证件、护照的安全等等。对于当前旅游市场的实际状况,应突出和加强对旅游者权益的保护。当然,也不能无限扩大旅游经营者的 责任,可以通过合理界定不可抗力、自由活动期间以及自由行过程中旅游经营者 应承担的责任及责任免除条件等方式,对旅游经营者的利益也进行合理维护。制 定旅游法还应明确旅游产业综合协调机制和旅游管理体制,旅游资源保护、开发 和利用中的突出问题,规范和保障旅游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经营活动,规范和有 效管理旅游市场秩序。 在旅游立法中应明确旅游管理部门与其他行政部门的职责; 建立健全旅游执法体系;强化导游的社会保障地位;酒店退房时间应按照国家标 准以保障公众利益;导游职称问题;旅游市场与公***产品关系问题的处理;旅游资 源的开发与保护关系问题( 如实行“三权分离”,即旅游资源所有权属于国家、 管理权限属于政府、经营权属于景区) ,以及旅行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等也需要 从法律上予以明确的规定。 结语 相信旅游法的出台将对促进旅游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更好地推动产业结构 调整、扩大内需,更好地保护旅游经营者与旅游者的合法权益等方面产生重要作 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