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落户2022年新政策
(一)在境内具有合法有效户籍身份;(二)持有有效的天津市居住证;(三)被天津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招用,或者在天津市投资办企业;(四)用人单位和职工在天津市依法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或者自2014年1月1日天津市实施居住证管理制度以来累计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年,申请时处于正常缴费状态、未同时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参保缴费,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五)居住证积分达到申报指导分值(申报指导分值可随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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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指标内容及分值违法违规与犯罪5年内有提供虚假信息办理相关证书、证明或申办积分落户记录的(包括虚假户籍、学历、专业、就业、住房、纳税证明、购房证明材料等),每条减30分;5年内有刑事犯罪记录的,每条减100分用人单位为申请人提供虚假信息申办积分落户的,取消该单位自下一申报期起1年内申报资格,情节严重的取消该单位自下一申报期起3年内申报资格。
奖项获得国家级技能大赛一类竞赛前20名、二类竞赛前15名(30分);获得省级技能竞赛类竞赛前10名、二类竞赛前6名(20分)
婚姻状况已婚,且夫妻双方均为本市在职职工,积分申请人配偶在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累计满24个月(20分)职业(工种)非常紧缺职业(25分);紧缺职业(15分);
一般紧缺职业(10分)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职业技能水平1.对应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30分)2.对应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20分);
3.对应初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15分);
4.高级技师(30分);
5.技师(20分);
6.高级工(15分);
7.中级工(10分);
8.初级工(5分)
受教育程度本科及以上学历(20分);大专学历(10分)年龄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10分);36至45周岁(5分)。住房公积金缴存住房公积金不满60个月的,每年积3分;缴存满60个月的,自满60个月的下一月起,每年积4分。居住在天津市租房居住(租赁住房),每年积6分。在本市购房居住(自有住房),住房在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南开区、河北区、红桥区的,每年积10分;住房在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的,每年积11分;住房在武清区、宝坻区、宁河区、静海区、蓟州区的,每年积12分;住房在滨海新区的,每年积15分。
申请人依法在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办理居住证,每年签注一次,每次积6分。
社会保险在天津市参加社会保险按险种计分。缴费满12个月不满36个月的,每年最高积22分,其中: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0分)、基本医疗保险(3分)、失业保险(3分)、工伤保险(3分)、生育保险(3分);
缴费满36个月的,自满36个月的下一月起,每年最高积28分,其中: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2分)、基本医疗保险(4分)、失业保险(4分)、工伤保险(4分)、生育保险(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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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单公示市行政许可网上办事大厅积分专栏公布本期积分,公布时间为3个工作日。随后公示入户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届时请申请单位和申请人密切关注。现场受理通过预审的申请单位及申请人,可自行选择预约日期进行现场受理,请务必于预约日期当天,携带与预审资料一一对应的相关材料的原件,及材料清单中要求的非上传材料到预约网点办理。网上预审网上预审的审核期为3个工作日,请申请单位即申请人随时关注审核结果,网上预审结果为不通过的,本期不再具备申请资格,请申请单位及申请人务必高度重视,按要求上传相关资料完成预审。上传材料申请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市区或滨海办理网点,然后按照系统提示,参考样图上传材料。其中,标记为必传材料的必须上传,否则无法通过预审;非必传材料请根据个人实际情况上传。在线测评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进行测评。测评通过后进入上传材料步骤。注意事项:申请人如通过在线测评,则无法返回修改申请人个人信息,请务必确保填写个人信息的完整与准确后再进入在线测评环节。
信息填写申请单位按照系统提示信息填写申请人信息,确认信息填写完整无误,保存成功后可进入在线测评。注意事项:须按要求上传申请人身份证照片正反面,请确保图片清晰。申请单位、申请人信息填写务必保证完整、准确,如出现虚假信息,将按照分值表内相关规定处理。
单位注册申请单位登陆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网—居住证积分专栏积分联办系统,按照系统提示信息注册单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