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问个问题!·懂法律的帮我看看!最好是律师!

这只是犯意表示,虽然有一定的违法性,但是,如果没有进一步的行为,不认为是犯罪,不具有可罚性。

日常生活中很多人都会在激愤的时候,说一些类似的犯意表示,绝大多数是不转化为实际违法、犯罪行为,因此,一般不能进行处罚。

但是,如果其行为明显超出了正常的泄愤范畴,并且多次实施的话,那么,发恐吓短信的行为就已经构成了对受害人精神上的强制,构成了一般违法行为。

受害人报案后,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第(五)项的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

司法实践中,除非受害人有非常紧迫的危险性,对于“犯意表示”公安机关不太喜欢立案调查。但是,你可以通过报案的方式,要求公安机关的公安人员向发送者打电话进行训斥,制止其违法行为。

##################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

/c/2006-02-20/15109152700.shtml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