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贸区落户政策

法律分析:海南省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中提到基本取消本省(除三沙外,下同)落户限制。省内居民,可在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下同)的城区、建制镇的社区落户。省外居民,取得本省居住证并参加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和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可在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城镇社区落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