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一定能拿回钱吗

财产保全不一定能拿回钱。

财产保全仅仅是限制对方转移、变卖财产,并不能直接实现债权的权利。如果被申请人的财务状况不健康,财产保全的最终效果也会大打折扣。因此,作为申请人,应当根据被申请人实际财务状况决定是否申请财产保全,应该在控制诉讼成本的同时最大限度的保护自己的权益。

财产保全需要的资料包括: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护照等。

2、被申请财产保全的证据材料,如相关合同、欠款证明、担保文件等。

3、被申请财产保全的财产证明文件,如不动产证、车辆行驶证、银行存单等财产证明文件。

4、申请财产保全的书面申请,包括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被申请财产保全的情况、申请财产保全的原因等相关内容。

5、相关证明文件,如法院判决书、仲裁裁决书等。

财产保全的流程一般分为以下步骤:

1、提出申请: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交书面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

2、审查申请: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查,查明案件事实及申请人的请求。如果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会作出裁定,决定是否予以保全,以及采取何种保全措施。

3、采取保全措施:法院会根据申请人的请求,采取一定的保全措施,如查封、扣押、冻结、划拨等。

4、履行保全:被保全人收到法院的保全通知后,必须履行保全决定,否则将面临相应的法律后果。

5、解除保全:当诉讼请求权利人获得胜诉或者在其他情况下,法院认为不需要继续保全时,法院会作出解除保全的决定。

综上所述,不同类型的财产保全可能需要不同的资料,具体情况可以咨询当地法院或律师事务所的工作人员。同时,在申请财产保全时需要注意相关法律规定和流程,以确保申请成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