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法律规定的是
D义务。
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由此可知,接受政府统计调查是法律规定的义务。
扩展资料
拒绝统计的后果:
《北京市统计条例(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在北京市法制办官网公开征民意,企事业单位拒绝或阻碍统计调查,最高拟处罚20万元。
送审稿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单位,拒绝接受依法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统计资料,拒绝或阻碍统计检查,以及利用虚假统计资料骗取荣誉称号和物质利益,市和区县政府统计机构可以将其违法行为向社会公示,同时将统计调查对象的违法行为记入不良信用信息。
而对于接受统计调查的单位拒绝、阻碍统计调查或者统计检查等行为,规定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人民网-北京:企事业单位拒绝统计调查最高拟罚2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