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被公认为英国历史法学的创始人

梅因因其著作《古代法》而被西方学者公认为英国历史法学的创始人.

梅因于1822年8月15日出生于英国,1840年进入剑桥大学潘布鲁克学院读书,并很快成为当时学院最有才气的学生。1847年,梅因成为剑桥大学罗马法讲座的教授,任职达七年之久。当时剑桥大学法制史教授的职位并未受到人们的注意,但梅因却在这个职位上使自己功成名就。1852年,伦敦四大律师学院(TheInns of Court)联合设立五个讲师职位,梅因成为罗马法与法理学的第一位讲师[1]。 至1861年,梅因出版了《古代法》(Ancient Law),这本划时代的著作使梅因实至名归 ,并于当年年底被任命为印度顾问委员会的法律委员,于1862年赴任,并在印度工作了七年。回国后,梅因开设了理论法理学讲座,并根据其讲义先后出版了《村落***同体》 (Village Communities)、《制度早期史》、《古代 法律与习惯》(Early Law and Custom)。1877年梅因当选为剑桥大学法学院院长。1887 年冬天,梅因因为健康原因迁居法国Cannes,于1888年2月3日于异乡逝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