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老赖”法院说了算 私自公开欠款人信息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民事权利和民事权利义务,又不履行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法律)第二百五十五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七条等法律、司法解释等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将失信被执行人员的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
因此,人民法院通过公***网络平台将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向社会予以公布的,不属于侵犯个人隐私的范畴。
参考资料内容如下: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法律)
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法律)
第二百五十五条?执威慑制度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七条? 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
各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并可以采取新闻发布会或者其他方式对本院及辖区法院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