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的概念及其***同点和区别点。

答案:概念(具体内容略)。相同点:都属于担保物权,具有担保物权的***同特征:(1)物权性;(2)物上代位性;(3)从属性;(4)不可分性。质权与留置权、抵押权相比,有其特点,表现在(1)设定方面不同。留置权是依法律的规定产生,系法定担保物权,而质权、抵押权是依当事人的合意而产生,系约定担保物权。(2)成立和生效要件不同。抵押权一般以登记为成立或生效要件。质权、留置权的成立和生效都以占有转移为要件。但留置权的客体须由债权人事先占有,而质权是在质押设定时转移占有。(3)标的物不同。抵押权的客体主要是不动产,包括一部分动产,质权的客体包括动产和除所有权以外的可转让的财产权利。留置权的客体一般限于动产。(4)效力方面的不同。留置权无追及效力。留置权人丧失对标的物的占有且无法按占有保护规则要求返还时,留置权便消灭。而抵押权和质权具有追及效力。在同一财产上同时存在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时,留置权最优,抵押权次之,质权最次。(5)在实现条件方面的不同。抵押权、质权的实现条件为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获清偿或出现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情形。留置权的实现则还应具备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6)消灭原因的不同。抵押权、质权不因债务人提供新的担保而受影响。而留置权则因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并为债权人接受而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