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涉嫌非法吸收公共存款最,业务人员如何处理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提问的内容属于刑法中金融犯罪的内容。

一、《刑法》176条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首先单位将被提起公诉,业务人员则根据具体情况承担罪责。

二、主犯与从犯的区分。根据刑法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同犯罪中起重要作用,是主犯,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是从犯。主犯一般是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从犯则一般是参与非法吸收资金的业务活动,并且从中领取报酬和佣金的人员。但是员工提取佣金也并非一定构成犯罪,根据司法解释,“能够及时退缴是(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等费用的,可依法从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三、从犯与无罪的区分。并不是只要在单位工作就会成为从犯。一般来说,从犯和无罪人员的区分,还在于其是否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从事犯罪活动,如果员工仅仅提供劳务,领取固定薪酬,但是与主管人员没有***谋,没有犯罪意图,或仅仅是被指派参与了违法犯罪活动的某个环节,不宜认定为从犯,甚至自己也有可能是受害者。

因此,对于这类公司的员工,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案情判断其是否犯罪。面对检察院的起诉,建议尽量收集证据,据实作证争取宽大处理,聘请专业律师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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