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的功能有哪些
公证的功能如下:
1、服务保护功能。公证机构是最先参与社会民事、经济活动,为公民和法人提供律服务和法律保护的法律部门,通过公证活动,帮助、指导公民、法人依法设立、变更法律行为,衡平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剔除纠纷隐患和不真实、不合法的因素,促进法律行为的履行。如公证合同的履约率在98%以上,而未经公证的合同履约率只有70%左右。公证机构还将执法中接触的大量信息和发现的问题,以法律建议的形式反馈给立法机关、行政管理部门、企业和公民,将社会管理和企业经营活动纳入法制的轨道,促进社会主义法制的发展与完善;
2、公证预防功能。公证是预防性司法证明制度,具有防微杜渐、完善法律行为、预防纠纷、减少诉讼、促进经济稳走和社会的安定团结的作用,是社会主义法制的第一道防线,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经公证机构公证,有助于消除纠纷隐患。促进当事人依法履行,达到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的目的。如:山东菏泽地区通过办理宅基地公证,使农村民事纠纷下降了20%,保护了个人和集体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的稳定和当地经济的发展;
3、监督保障功能。公证机构是国家司法证明机关,通过公证活动,保证国家法律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正确实施,制止不法行为,帮助公民、法人解决经济,民事活动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教育公民遵守国家法律,以保护国家利益和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事业的发展。仅1997年,公证机构***制止违法行为18893起,为国家,企业和公民避免经济损失276.8亿元。公证机构还直接参与对招标、拍卖、开奖、抽签、评选等活动的现场监督,保障这些活动严格依法进行,防止询私舞弊行为发生,保护广大参加人的合法权益;
4、沟通、媒介功能。在经济、民事交往中,公证机构处于第三人的立场,与当事人之间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公证书又具有真实、合法的特点,而且不受人员、语言地域、行政隶属关系等左右,是国际国内通行可靠的法律文书,是增进民事、经济主体之间相互了解、消除障碍和隔阂、建立相互信任关系的重要工具和媒介。通过地区间、国际间公证组织的合作和沟通,对引进外资、发展横向经济关系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随着对外经济交往的日益增多,公证在促进我国对外开放政策的落实,保护我国人民和世界各国人民的利益方面,将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
公证处公证流程如下:
1、填写《公证申请表》。根据自身的申请要求,用钢笔填写相应的《公证申请表》;
2、提交证明材料。具体材料包括法定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亲属证明。亲属证明由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构成,可由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或村(居)委员会出具并由乡(镇)人民政府签署“以上情况属实”并加盖印章(原件);
3、等待公正结果。一切公证行为都产生证据上的效力。任何法律行为和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事实经过公证证明,国家证明它的真实性、合法性,即产生法律上的证据效力。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中,如果在收集、调查证据时涉及某项文书,而这项文书也经公证证明,即应确认其效力,可以直接采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综上所述,当事人应主动配合公证处的审查工作,接受询问,并在制作笔录中核对无误后签名,当事人确实不能签名的,可由本人盖章或按手印。公证处认为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不完备或有疑义的,应通知当事人作必要的补充或向有关单位、个人调查索取有关证明材料,并有权到现场作实地调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