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执法要出示证件吗

问题一:交警察执法出示证件吗 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正常情况下,执勤的交警身着制服、佩带袖标、警衔、警号,表明自己身份即可,不需要出示证件。

二、以下以一个发生在江苏南通的实际案例,加以说明:

1、案情:2009年7月,江苏南通交警陈警官身着制服、佩带袖标、警衔、警号执勤过程中,发现王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行驶异常,遂拦下检查。陈警官向王某敬礼并表明自己身份后,要求王某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

经检查发现,王某驾驶证至2009年4月24日已到期。陈警官遂告知王某驾驶证过期,按道路交通安全法,将罚款200元。

王某在处罚决定书上签字,陈警官将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给王某。王某于7月27日缴纳了200元的罚款,补换了驾驶证,并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本案争议焦点是民警执法时未出示执法证件,是否违法?

相关法律规定

(1)《行政处罚法》第34条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2)《人民警察法》第23条规定:“人民警察必须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或者持有人民警察证件,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

由此可见,行政处罚法要求执法人员执法时出示身份证件;

而人民警察法规定警察执行公务时有两种表明身份的方式:一是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另一种方式是出示人民警察证件。行政处罚法与人民警察法就执法人员执法时是否应当出示身份证件规定不一致。

3、原被告双方的观点:

(1)原告王某认为行政处罚法系全国人大通过的法律,其效力高于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人民警察法,所以应适用行政处罚法之规定。况且,人民警察法第9条和第13条同样要求警察执法时应出示相应的证件,主张被告执法程序违法。

(2)被告认为行政处罚法与人民警察法均为法律,且人民警察法系特别法,所以应适用人民警察法的规定。陈警官执勤时佩带警察标志,已表明警察的身份,故其处罚程序符合法律的规定,并不违法。

4、法院判决及依据

法院认为,出示证件的目的是向违法行为人表明执法者的具体身份,涉及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行政处罚法与人民警察法均系法律,一般法是指在效力范围上具有普遍性的法律,即针对一般的人或事,在较长时期内在全国范围内普遍有效的法律;特别法是指对特定主体、事项,或在特定地域,特定时间有效的法律。所以行政处罚法是一般法,人民警察法是特别法。依照法律适用原则,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本案就警察执行公务时是否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应适用特别法即人民警察法的规定。

由于人民警察法第9条是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在当场盘问、检查违法犯罪嫌疑人员时适用的规定;第13条是人民警察因履行职责的紧急需要,为优先乘坐公***交通工具及遇交通阻塞时,优先通行时适用的规定,与本案交警正常维持交通秩序的情形不一致,故原告要求适用此两条规定,不予采信,本案应适用人民警察法第23条之规定。

本案陈警官在执勤过程中身着警服、佩带警衔、警号,警号对应着相应的警察,便于行政相对人的辩认与记忆,原告王某可以知悉处警人员系公安民警的身份,故陈警官已向原告王某表明了执法身份。被告的执法程序合法,原告王某要求法院判决撤销被告的处罚决定,没有法律依据,法院遂判决驳回原告的行政诉讼请求。

问题二:交警执法时是否可以只穿警服,看警号不需要出示相关证件? 必须穿警服佩戴证件,你可以向公安督察投诉

问题三:交警执法要什么证件 交警执法时只要穿着制式服装,佩戴人民警察标志的可以不出示证件。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人民警察必须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或者持有人民警察证件,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由此可见,行政处罚法要求执法人员执法时出示身份证件,而人民警察法规定警察执行公务时有两种表明身份的方式:一是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另一种方式是出示人民警察证件。行政处罚法与人民警察法就执法人员执法时是否应当出示身份证件规定不一致。

行政处罚法与人民警察法均为法律,且人民警察法系特别法,所以应适用人民警察法的规定。警官执勤时佩带警察标志,已表明警察的身份,故其处罚程序符合法律的规定,并不违法。

问题四:交警在执法时我们可以看他们的证件吗? 当然可以看他们的证件了,编辑在案的警察都有执法证,上面清楚的标明姓名,编号,所属大队等等信息。而且各个地市还标有不同的英文字母,就像车牌号码打头的ABCD一样,鼎能跨区行使执法权。但是现在有些地市自主招聘的部分警察也有执法证,和编辑在案的警察也就是正规的公务员的执法证没有什么分别,他们虽然没有在公安部备案,但也默认有执法权。要求看他们的证件是我们的权利。

问题五:交警执法需要出示执法证件吗 必须的,向被检查对象出示执法证件,是交警的义务,而且还是必须主动出示。未主动出示执法证件的,被检查对象有权拒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行政处罚法》

简易程序:第三十四条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

本条是对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所必须履行的法定手续的规定。一、表明执法身份。即通常所说的“亮证”处罚。了解执法人员的执法身份,是当事人应有的权利;当其对当事人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必须向当事人出示其合法的执法证件,表明其执法身份。执法证件中,应当载明其所代表的行政机关的名称及该执法人员所任职务等内容。

一般程序(调查程序):第三十七条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调查程序中执法人员、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履行的相应义务。在行使调查或者检查的职权时,必须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在场;并且,执法人员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表明其执法身份的证件;在进行询问或者检查时,执法人员还应当依法制作笔录。

问题六:公安网官网交警扣车需要出示执法证吗 交警执法肯定是着装的,这种情况下,警服就是执法资格的标志,不需要出示警官证;但是如果执法对象要求民警出示警官证的,民警应出示警官证。

但是,请你注意!是出示“警官证”,不是所谓“执法证”!!!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从来就没有“执法证”这一说!!!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从来就没有“执法证”这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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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人民警察必须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或者持有人民警察证件,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

行政处罚法为一般法,人民警察法是特别法,按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法律适用原则,上面的情况应适用《人民警察法》的规定。

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警察身着制服,佩带警衔、警号,并不需要出示证件,只有在便衣情况下执法时才需声明并出示警官证。而在执法过程中,警服、警衔、警号及人民警察证就是合法的执法凭证,并不需要出示相关执法资格证。公民如果想行使监督权,可以记下民警的警号,拨打110进行身份核对。

至于你所谓的“执法证”,全称为“公安机关执法资格证书”,公安机关的执法资格证书只限公安内部使用,并不作为对外证件。公安机关本身就是执法机关,出示工作证,完全可以示明执法主体身份,不存在所谓“执法证”一说。

问题七:警察执法,需要出示执法资格证吗 《人民警察法》

第九条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

《中华人民***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八十五条 人民警察询问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可以到其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必要时,也可以通知其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人民警察在公安机关以外询问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均规定出示工作证件

问题八:交警执法时,驾驶员有权看交警的证件吗? 当然有权叫他出示警察证,这是合理合法的。

问题九:交警上路执法应该带几证?公民有权查看吗? 执法证,有权

问题十:交警执法需不需要出示警官证 1、依据《警察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人民警察必须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或者持有人民警察证件,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 2、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 3、《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证使用管理规定》的第四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依法执行职务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随身携带人民警察证,主动出示并表明人民警察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