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法名词解释

护理法是指国家、地方以及专业团体等颁布的有关护理教育和护理服务的一切法令、法规。从入学的护生到从事专科护理实践的护士,从在校培训到任职后的规范化培训、继续教育,从护理教育、医院护理到护理专业团体等均有涉及。不同的内容或程序有不同的护理法规及不同的制定和颁布者。各国现行的护理法规,基本上可以分为以下几大类;

第一类,是国家主管部门通过立法机构制定的法律法令。可以是国家卫生法的一个部分,也可以是根据国家卫生基本法制定的护理专业法。

第二类,是根据卫生法,由政府或地方主管当局制定的法规。

第三类,是政府授权各专业团体自行制定的有关会员资格的认可标准和护理实践的规定、章程、条例等。

除上述三类以外,如劳动法、教育法、职业安全法,乃至医院本身所制定的规章制度,对护理实践也具有重要影响。

护理法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总纲、护理教育、护士注册、护理服务等四大部分。

总纲部分阐明护理法的法律地位、护理立法的基本目标、立法程序的规定,护理的定义、护理工作的宗旨与人类健康的关系及其社会价值等。

护理教育部分,包括教育种类、教育宗旨、专业设置、编制标准、审批程序、注册和取消注册的标准和程序等,也包括对要求入学的护生的条件、护校学制、课程设置,乃至课时安排计划,考试程序以及护校一整套科学评估的规定等。

护士注册部分包括有关注册种类、注册机构、本国或非本国护理人员申请注册的标准和程序,授予从事护理服务的资格或准予注册的标准等详细规定。

理服务部分,包括护理人员的分类命名,各类护理人员的职责范围、权利义务、管理系统以及各项专业工作规范、各类护理人员应达标准的专业能力、护理服务的伦理学问题等,还包括对违反这些规定的护理人员进行处理的程序和标准等。

扩展资料

原则

1.体现宪法权威的最高原则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在法律方面,它有着至高无上的权威,护理法的制定必须在国家宪法的总则下进行,不允许有任何与其相抵之处。护理法规也不能与国家已经颁布的其他任何法律条款有任何冲突。

2.符合本国护理实际的原则

护理法的制定,一方面要借鉴和吸收发达国家的护理立法经验,确立一些先进目标;另一方面,也要从本国的文化背景、政治、经济状况出发,兼顾全国不同地区护理发展水平,确立更加切实可行的条款。假若脱离本国实际,势必难以实施,这不仅失去了立法的先进性和科学性,同时也失去了立法的有效性。

3.反映现代护理观的原则

近几十年来,护理学从护理教育到护理服务,从护理道德到护理行为,从护理诊断到护理计划的实施、评估,乃至护理咨询、护理管理等已形成较为完整的理论体系。只有经过正规培训且检验合格的护理人员,才有资格从事实际护理服务工作。护理法应能反映护理专业的这种垄断性、技术性和义务性特点,以增强护理人员的责任感,提高社会效益的合法性。

4.显示法律特征的原则

护理法与其他法律一样,应具有强制性、公正性和稳定性的特征,故制订条款的措辞必须准确精辟、科学而又通俗易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