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法学博士的条件
考试介绍 法学博士入学考试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安排考试和录取。实行考试与推荐、笔试与口试相结合的方法。考生可以分别报考不同学校,分别参加所报学校的考试,一般博士研究生考试次数多,所以成功几率比较大。 报名条件 各招生单位规定的报名条件不尽相同,考生必须参照招生单位发布的招生简章。以下为一般报名条件,仅供考生参考。 1.拥护中国***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已获得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应届硕士生毕业(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4.报考国家计划内博士生的年龄不超过45岁,报考委托培养的可适当放宽; 5.有两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6.报考论文博士生一般须已取得硕士学位,并从事过长期实际工作,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取得了突出成绩,发表过高水平的研究论文,表明申请者在本门学科上掌握了坚实宽广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研工作的能力。 7.对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获得学士学位后在所要报考专业、学科或相近的领域工作六年或六年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2)已修完所报考专业的硕士学位课程及选修课程且成绩合格(须提供授课单位的成绩证明); 已在所要报考的学科或相近的研究领域的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过二篇以上的学术论文(以第一或第二作者),或获得省、部级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技成果奖励(排名前五名); 8.只有学位证书而无毕业证书的专业学位考生在资格审查时必须已获硕士学位,否则按同等学力对待; 9.在境外获得的学位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报名材料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时需要通过考生所在单位向招生单位送交下述材料: 1.考生所在单位同意该生报考函件; 2.报考博士生申请表; 3.专家推荐书; 4.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和评议书; 5.硕士学位证书或证明书; 6.体格检查表; 7.政治审查表; 应届毕业的硕士生必须在录取前补交硕士学位证书。 同等学力者不交(3)、(4)两项材料,但应当开列已经学习过的硕士课程和寄送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的与硕士学位论文相当的学术论文全文。 录取标准 录取博士生,一定要严格掌握标准,坚持质量第一。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娶确保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由指导教师提出初步录取意见,经系(所)、校(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校(院)长批准,确定录取名单。 录取名单报省(市、自治区)高等教育厅(局)、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各主管部委和教育部备案。各盛市、自治区高等教育厅(局)、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和各主管部委有监督检查的责任和权力。 考试时间 报考博士研究生的考试日期国家教委没有统一规定,由各招生单位根据具体情况自行确定。大多定在3、4月份。 考试科目 外国语和两门专业课,同等学历考生一般加试两门专业基础课和政治理论课。招生单位还可以举行其他必要的测试。 考试题型 初试:一般为笔试(主观性论述、问答题。)也有直接面试的。 复试:一般采取笔试、口试或两者相兼的方式进行差额复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