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败诉需要承担什么费用
法院败诉需要承担费用有:
1、承担诉讼费用的,即案件受理费;
2、申请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法院败诉再上诉流程为:
1、递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附上上诉状副本;
2、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
3、法院上诉时间: 不服一审判决的为法院作出判决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服裁定的为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 刑事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
综上所述,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法律依据:
《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第二十九条
律师费通常是由委托律师的当事人自己承担的,所以败诉不用承担对方律师费,但双方当事人对律师费的承担另有约定的除外。一般来说,败诉方需要承担诉讼费。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