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书丢了公证处说不给补办

法律分析:只要做过公证,而且你知道在那个公证处办理的,直接可以向该公证处申请查询的。当然如果能够提供公证办理的年限、办理时间和公证文书的文号,对你查询会更加有利。但是你是否可以查询,则要看你的身份。不是任何人都可以查询他人的公证文书的。如果公证处不能接受你的申请,你可以根据实际进展情况作为利害关系人在提起相关诉讼的时候申请法院查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公证法》

第四十二条 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对公证机构给予警告,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停业整顿的处罚;对公证员给予警告,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三个月以上十二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私自出具公证书的;

(二) 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的;

(三) 侵占、挪用公证费或者侵占、盗窃公证专用物品的;

(四) 毁损、篡改公证文书或者公证档案的;

(五) 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六)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给予处罚的其他行为。

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刑事处罚的,应当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

被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不得担任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但系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当事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第四十四条 当事人以及其他个人或者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公证书的;

(二)利用虚假公证书从事欺诈活动的;

(三)伪造、变造或者买卖伪造、变造的公证书、公证机构印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