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音不能作为证据

一、录音不能作为证据

1、录音是否能作为证据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录音取得方式应当是合法;

(2)录音的内容要真实、完全连贯的,任何人不得进行剪辑;

(3)录音时对方的言论是真实意思表达,完全没有受其他人的胁迫和威胁;

(4)录音音质需要清晰,录音内容要完整讲述案件要证明的事实;

(5)录音资料不要删除,保留原始录音材料。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要求证人出庭作证,接受审判人员和当事人的询问。证人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或者人民法院调查、询问等双方当事人在场时陈述证言的,视为出庭作证。

双方当事人同意证人以其他方式作证并经人民法院准许的,证人可以不出庭作证。

无正当理由未出庭的证人以书面等方式提供的证言,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二、证据包括哪些

1、物证;

2、书证;

3、证人证言;

4、被害人陈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6、鉴定意见;

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