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内设机构
办公室
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建立健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机关文秘、政务信息、值守应急、督查、档案、机要、信访、提案、保密、印鉴、会务、接待、大事记等工作。
人事教育处
负责机关和本系统所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培训教育工作;承担全省工程技术、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综合处
负责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大问题的调研,组织战略性、前瞻性课题研究,提出新型工业化的发展思路和政策措施;研究制定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大经济政策,综合协调有关政策的落实;负责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承担重要文件、报告、领导讲话和综合性、理论性文稿的起草及重要文稿的审核工作;承担本系统经济管理人员的有关培训工作。
政策法规处
组织起草经济和信息化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及其他法律事务;对经济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企业的法律顾问工作(不含省国资委管理的部分);指导本系统普法工作;组织协调企业治乱减负工作。
经济运行局(应急办公室)
监测分析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提出保持经济平稳运行的有关政策措施建议;研究提出经济运行年度调控目标;负责经济运行中生产要素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及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负责紧急状态下重要物资生产组织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指导重点行业排查治理隐患,参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产业政策处(军民结合推进处)
贯彻执行国家产业政策, 组织拟定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拟定和修订产业结构调整目录的相关内容;制定相关行业准入条件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方面实施汽车、农药等行业准入管理事项;组织传统工艺保护工作;按规定,负责电石、铁合金行业淘汰落后、能力置换相关工作。联系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行业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指导其改革和调整。推进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建设;提出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军民通用标准体系建设等军民结合发展规划,拟定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相关体制改革。
投资与规划处(原材料工业处)
组织制定全省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国家对口部门和省级用于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省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技术改造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含煤炭类项目)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其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核上报并组织实施;负责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的确认工作;审查有关发行债券的资金投向并进行监督;负责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项目招投标有关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项目咨询工作。承担全省钢铁、有色金属、黄金、稀土、化工、建材等原材料工业行业管理工作;按规定,负责钢铁、水泥行业淘汰落后、能力置换相关工作;研究全省原材料市场情况并提出建议;承担农业化学物质行政保护有关工作。
经济技术合作处(消费品工业处)
负责全省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业园区、信息产业园区的宏观指导、规划发展、组织协调和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全省工业信息产业企业开展境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工作;参与制定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利用外资政策;指导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承担全省轻工、纺织、食品、医药、家电等消费品工业行业管理工作;承担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药品储备管理工作。
技术创新处(装备工业处)
研究提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业提出全省创新体系建设,组织制定拟定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技术创新、产业技术进步、新技术扩散的规划、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拟定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拟定企业技术规范和标准,组织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组织推动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合作及国际技术交流;指导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负责省级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负责新产品投产、新技术鉴定管理工作;编制下达企业技术创新、产业技术进步的研究开发项目计划;组织重大技术装备和产业关键***性技术的开发;提出省级企业技术创新资金安排意见;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承担全省装备工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承担振兴全省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组织拟定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依托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节约能源处
负责全省节能降耗工作,拟定年度工作安排并推动实施;负责全省节能监督管理和节能监察工作;具体负责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节能工作;拟定全省节能相关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节能专项资金的投向,编制下达节能年度工作计划和项目的实施;组织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产品认定工作;组织实施相关节能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组织开展节能国际交流与合作。
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处
拟定促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环保产业发展和发展工业循环经济、推行清洁生产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的投向,编制并下达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年度计划和项目的实施;拟定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资源综合利用、促进清洁生产、工业循环经济、废旧物资再利用的政策措施;组织全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企业(含电厂)认定工作;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革新工作。
电力处
拟定电力工业行业相关经济技术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电力行业管理和电力运行协调工作;按规定,负责电力行业淘汰落后、能力置换相关工作;参与制定行业规划、小水电发展和流域开发规划;培育和管理电力市场,调控电力资源;监管电网调度;协调处理电网运行和电力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指导全省电力行业体制改革;参与电价整顿、调整工作;依法管理供电营业区的划分、变更、审批和《供电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负责农村电力行政管理工作;负责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负责电力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依法管理承装修(试)单位及全省进网作业电工的资格审查,以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和《电工进网作业证》的颁发管理工作;指导电力行业协会工作。
交通物流处
负责经济运行中的多种交通运输方式综合协调;监测分析全省公路、铁路、民航及邮政、电信生产运行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组织铁路、公路、航空联合运输及集装箱运输工作,加强综合运输协调;组织路企协作,协调重点企业、重要物资运输工作;负责全省无人看守道口的监护管理和改造工作;监测分析全省现代物流业运行情况,促进工业企业物流发展。
能源处
参与编制能源基地建设规划;统筹协调全省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承担重大突发性事件状态下的紧急调度和综合协调;参与全省煤炭产运需衔接工作;拟定焦化产业政策、行业规划;负责焦炭生产、经营资格审查,负责焦炭生产、经营许可证的颁发管理,依法整顿焦炭经营秩序;负责全省焦化行业技术改造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工作;按规定,负责焦化行业淘汰落后、能力置换相关工作。
省口岸办公室
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口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拟定全省口岸发展规划。负责本省口岸开放或关闭的审理及报批工作,检查、督促口岸配套设施建设及技术改造等工作;承担口岸检查检验、服务保障等综合管理协调工作;推动全省电子口岸建设。
电子信息处(软件服务业处)
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电子信息与软件服务业领域的行业规划;承担全省电子信息产品制造的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省重大系统装备、微电子等基础产品的开发与生产,组织协调全省有关重大工程项目所需配套装备、元器件、仪器和材料的国产化;促进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指导软件业发展;开展软件产品登记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软件、系统集成及服务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推动软件公***服务体系建设;负责管理软件服务外包;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开发。
信息化推进处(信息安全协调处、省信息化领导组办公室、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小组办公室)
推进信息化工作,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工作,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推进重大信息化工程;开展信息化培训,信息系统集成和信息技术推广应用工作;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发展,协调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推动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享;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协调国家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协调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等基础性工作;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承担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协调处理重大事件。承办省信息化领导组办公室具体工作。
行政财务处
编报部门预决算和负责各项资金使用的管理;负责对内部行政事业单位的审计和配合对专项资金项目进行调查或审计;负责本系统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处置管理;负责机关行政经费、国有资产、房产管理、基本建设和物资设备的管理;负责机关干部、职工的医疗保险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后勤管理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