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和财产权的关系
法律主观:
财产权是指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财产权是可以以金钱计算价值的,一般具有可让与性,受到侵害时需以财产方式予以救济。财产权既包括物权、债权、 继承权 ,也包括 知识产权 中的财产权利。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 担保物权 。或者说,指自然人、法人直接支配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在民法上,财产权是与人身权相对应的。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一条 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三条 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四十四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