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主体名称变更

法律主观:

合同主体名称变更不需要重新签合同,合同继续有效。合同主体的名称变更不等于主体变更,非经与对方协商一致,否则不得轻易变更或者解除此前签订的合同,并应根据合同的约定继续履行。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